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06 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建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源头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本次制定主体清单。

二、核心内容

1. 明确主体权限: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未列入清单的单位,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发。

2. 严格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3.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等实际,确需变更制定主体的相关单位可申请调整,经审核后更新清单并公布。

 原文地址:https://www.jhq.gov.cn/jhq/c100795/202603/c02_612150.shtml

  •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码上办
扫一扫·打开12345码上办
全省事APP
扫一扫·打开全省事APP
风华建华
扫一扫·打开风华建华
中国教育
督导微信
扫一扫·打开中国教育督导微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