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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07 来源: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建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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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授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目前国家和省、市级试点工作均已结束,但正式实施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政策衔接存在“空档期”。为规范入市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集体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我区制定了《建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比例和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二、核心内容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是入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关键制度安排,必须明确征收主体、征收比例、使用方向和管理程序。

本文件共五章二十条,明确了区财政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调节金按土地增值收益的30%征收,调节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生态补偿、土地复垦、失地农民保障等支出,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原文地址:https://www.jhq.gov.cn/jhq/c100500/202609/c02_640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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