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授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目前国家和省、市级试点工作均已结束,但正式实施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政策衔接存在“空档期”。为规范入市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集体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我区制定了《建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建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民主决策流程(试行)》,对入市工作的全流程和集体内部决策程序进行规范。
二、核心内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土地资源管理和集体资产处置,既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入市制度,又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三十一条,是系列文件的统领性文件,明确了入市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了入市范围、出让和出租等入市方式及最高年限,规范了从前期准备、民主决策、入市申请、区政府批准、入市交易到权属登记的全流程,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收益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建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共六条,规定入市重大事项须参照“四议两公开”规定进行民主决策,依次经党组织会议提议、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四个步骤,并实行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确保入市工作公开透明、民主决策落到实处。
原文地址:https://www.jhq.gov.cn/jhq/c100795/202609/c02_640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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