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授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目前国家和省、市级试点工作均已结束,但正式实施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政策衔接存在“空档期”。为规范入市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集体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我区制定了《建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试行)》,对入市交易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
二、核心内容
入市交易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核心环节,交易方式和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直接关系到入市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共三章十四条,明确了入市交易以挂牌和协议两种方式进行及各自适用条件,规定了交易申请、公告发布(挂牌方式公告期20日、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协议方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交确认、结果公示(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及备案(5个工作日内)等全流程操作要求。
原文地址:https://www.jhq.gov.cn/jhq/c100500/202609/c02_640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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